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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于都县发改委办事指南
2012年01月31日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1、政府性资金范围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3)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4)统借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主权外债资金;(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6)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7)其他政府性资金。凡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一体实行审批制
2、政府投资的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要求,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5种方式。
直接投资即财政拨款,指对于纯公共产品领域的投资。
资本金注入方式主要用于经营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领域,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项目。要界定出资人(控股方)代表。
投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对地方(或下级政府)事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性引导。
转贷项目主要是指借用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项目。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降低经营性或竞争类企业在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等投资中的风险。
3、政府投资的审批方式
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两种政府投资方式的前期决策程序,一律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三种方式由承担事权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前期决策过程中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必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在投资项目决策时,须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采用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即由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
4、政府资金监督管理
凡属于上级发改部门文号下达的项目资金(即前三类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向发改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发改委根据项目的准备情况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所需资金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先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向县发改委提出拨款申请,县发改委核实工程量后,填制资金拨付单,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签审后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再划拨项目资金。
对后四类政府资金,实行财政与发改委共同监管,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请县政府领导审批拨款。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各职能部门进行单项验收,发改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同时,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单位存档,以便上级审查验收。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部门应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户权登记手续。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1、核准制适用范围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按《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简称《目录》)要求,凡在《目录》内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
2、核准权限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依法进行核准。
企业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转报;10亿元以下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经贸部门核准(凡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的项目除外),需转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资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贸部门逐级审查上报。
3、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县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设区市政府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项目拟建情况;(3)建设用地及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②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③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4、核准规定及其效力
项目核准机关对同意核准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出具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1、备案制适用范围
《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的权限划分
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在赣企业、省直管企业、跨设区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直管企业、跨县(区)企业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县发改委)。
3、备案申请报告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应提供项目申请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名称;(2)建设性质;(3)建设地点;(4)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5)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技术;(6)总投资和资金来源;(7)备案机关认为必要的说明材料。
4、备案审查及期限
备案机关通过合规性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发给“予以备案通知书”;不合规的,不予备案,书面作出不予备案答复,并说明理由。
 
 
 
发改委服务承诺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对来我委办事的人员询问有关项目立项、争取资金、基建立项、国民经济计划等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股室业务范围或本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是属于其他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股室,协助找到有关人员,解决服务对象要求解决的问题;经办股室由于特殊原因无人时,应该告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做到让前来办事的人员满意。
四、对来我委办事人员态度粗暴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或行政警告处分,在全体干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五、询问事项属于本股室办理的不按规定办理,推诿扯皮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六、询问事项属于其他股室办理而不将服务对象带至经办股室,一推了之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七、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不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而引起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
八、对本股室有2人(次)被诫勉教育的,对股室主要负责人诫勉教育一次;有2人(次)被效能告诫的,对股室主要负责人效能告诫一次。
九、机关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两次或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诫勉教育三次或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时调整工作岗位并扣发年度奖金。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接待人必须了解要求办理事项,可以立即办理的给予
当场办理,无法立即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该事项所需相关材料、办事程序。
二、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坚决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该事项违反的有关条文,做好解释说明,并告知改正方法和措施。
三、接待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自身职责范围无法一次性告知的,必须提供相关股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法,避免服务对象跑冤枉路,提高办事效率。
四、接待者(工作人员)有一次违反上述决定的给予一次诫勉教育;违反两次给予一次效能告诫;违反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时调整工作岗位并扣发年度奖金。
 
服务承诺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做到透明服务。公开服务程序和办事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代征(收)税费标准,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待人热情,做到主动服务。对前来联系工作的同志必须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公正办事;必须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工作、耐心细致对待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做到高效服务。凡申报的基建项目,只要手续材料齐全,基建业主缴清有关基建规费后,保证两个工作日内下达基建计划;凡向我委申报要求立项的项目,只要材料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证随到随办,两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凡向省市计委申报要求立项的项目,做到及时审查、及时审报,并对上级扶助的投资项目,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调拨资金;个
别难以在期限内办结的事项,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向单位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和明确办结时间。
四、坚持制度办事,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不准到服务对象和服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或“索、拿、卡、要”;不准发生办事时“人难找、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以及推诿扯皮的问题。
 
责任追究制
 
一、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岗位责任制;四是限时办结制;五是服务承诺制。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制度要求追究工作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二、发改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者,予以处罚:
对擅自离岗,使来委办事者找不到
办事人,造成办不成事的作旷工处理。
2、对不热情接待来委办事者的,并有“四难”行为的责成在全委干职工会上作检查。
3、对办事拖拉,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不按服务时限要求办事的,经查实一次的批评教育,二次的在全委干职工会上作检查,三次以上的下岗六个月。
4、上班时间不学习业务知识、成天参加打麻将、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发改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除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违法行政,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服务对象和服务单位“索、拿、卡、要”。
3、到服务对象和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收服务对象礼金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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